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完善科学、多元、公正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质量,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西安理工研教〔2025〕33 号)通知规定,制定我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注重考核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科学素养、创新能力、身心素质和培养潜质,充分发挥学科、导师在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优秀博士研究生。
二、组织管理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院级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组建由主管院长任组长的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方案审核申请者的申请资格;组建博士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对申请者进行考核,由院级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博士招生考核专家组报送的拟录取申请者名单,对受质疑申请者进行复核,完成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的相关工作。
三、申请条件
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一)、(二)、(三)和(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 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符合国家和我校当年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要求。
(二)外语水平要求
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1.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2. 托福(TOEFL)考试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
3. 雅思(IELTS)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 GRE成绩达到300分及以上;
5. 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
6. 作为第一作者(或在学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可提供录用通知);
7. 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硕士学位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须提供证明);
8. 小语种仅限日语、俄语、德语,参照英语水平条件;
9. 对于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如不能提供1-8项外语水平要求材料,可提供其他证明外语水平的材料,但需经过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方可认为满足外语水平要求;
未满足1-9条外语水平要求,但学术成果满足学校文件及学院实施方案要求的申请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博士生英语水平考核,且考核合格。
(三)学历学位要求
1. 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
2.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应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或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及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下同)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申请者,须满足以下要求并经所报学院同意、学校审批后方能报考: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申请者须加试,加试课程根据当年学校发布的《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为准。
(四)学术水平要求
申请者须具有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成果,学术水平需满足以下任一项:
1.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者学术水平认定范围
(1)在权威核心期刊、SCI、SSCI、CSCD、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EI检索期刊论文、北大核心期刊、科技核心期刊,本人排名第一(在学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且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可计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录用证明可认定为已发表)。权威核心期刊目录以学校当年执行的《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为准;
(2)独著或参与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
(3)在创新实践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本人排名前三;
(4)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本人排名前二);
(5)相关成果获得政府、部委设立的科研奖项、教学奖项,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等1项(其中国家级本人排名前十,省部级一等奖本人排名前五,二等奖本人排名前三,三等奖本人排名第一);
(6)申请者也可提供证明学术水平的其他材料,需经过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方可认为满足学术水平要求;
(7)如符合上述学术水平要求人数不足时,学院将根据报考实际组织学术水平测试。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条件除学术学位博士认定范围外还包括以下几项:
(1)申请者须在工程技术方面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是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政机构等单位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骨干人员。负责或参与过国家重大专项、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工程、高新工程等项目,完成的相关工程类设施或项目(包括主要软硬件)研制,决策咨询报告,获得检验报告或软件著作权登记或鉴定意见或重要领导批示并采纳等,有本人署名;
(2)本人负责或参与申报并获批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有本人署名;
(3)本人负责或参与符合国家发展重大战略、行业产业重大需求的工程项目,有本人署名;
(4)公开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申请者须为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本人署名;
(5)申请者也可提供证明工程实践水平的其他材料,需经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方可认为满足学术水平要求。
四、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者应参照当年《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相关通知要求,在我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信息简表;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硕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位证书申请者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硕士和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6.科研成果和能力证明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论文正式录用函、专利、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7.两名所报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高职以上职称专家签名并密封的书面推荐意见;
8.外语水平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9.考生须根据我校博士生招生目录上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提交一份科学研究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
10.报考定向就业考生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11.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除上述基本材料外要求的相关材料;
12.考生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材料审核
1.学院初审。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结合学校文件和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以百分制计分给出初审得分,并根据当年招生名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不符合学院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2.研究生院复审。研究生院将参照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复审,确定参加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符合学校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
(四)综合考核
1. 考核时间:具体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2. 考核对象:达到学院基本要求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
3. 考核方式:采用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申请者需进行PPT汇报,要求申请者提前准备PPT汇报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英文介绍),个人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工程)经历、博士拟开展研究内容及计划等方面内容。汇报时间8分钟,质询时间不少于12分钟,总时长不少于20分钟。
4. 综合考核要求
(1)学院根据申请人员数量成立博士招生考核专家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等工作,要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面试全程要录音录像。
(2)考核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考核意见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已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水平、攻博期间研修计划以及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企业经历,由专家组根据申请者的单位性质和工作年限等进行评价。
(3)学院在研究生的综合考核环节加入心理健康测评环节,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可作为招录的参考依据。
(4)同等学力申请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根据当年发布的《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和报考学科(领域)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2门。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重点考查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情况。思想政治理论考核分合格、不合格两档,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科目满分为100分,任一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不合格,终止申请程序。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根据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打分排名。
五、拟录取
(一)学院博士招生考核专家组依据申请者的总成绩排序,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录取。
(二)同一学科内,根据导师招生名额和申请者的考核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对于全脱产学习者(即本人档案和工资关系按时全部转入学校)优先录取。
(三)已参加过专家组考核,各项成绩合格,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以申请调剂导师。调剂录取优先在同一个学科内进行,如同一学科无法调剂,再进行跨学科调剂。
(四)学院根据考核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申请者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学院或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五)学院公示结束后,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相关申请审核材料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六、监督保障
(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设立违规举报电话和邮箱如下: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9-82312271
联系邮箱:xblhy@xaut.edu.cn
(二)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考核组在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申请-考核”制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三)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申请者的问题(如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对未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已入学者取消其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属于工作人员或导师的问题,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导师还将取消其下一年博士招生资格。
七、其他
1. 本办法适用于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2. 本办法解释权归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