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博士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鼓励有科研潜质的高水平考生攻读博士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激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西安理工研教〔2021〕24号)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育要求
(一)支持范围:
我校录取的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博士生,并按时注册为我校学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生(不包括有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不在学校档案部门管理的博士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接攻博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
3.以“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形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须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按时缴纳博士生学费;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通过每年年度考核;
5.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年度考核
合格条件:
1.一年级普通招考博士生及一年级直博生
符合博士生入学要求及项目培育基本条件。
2. 二年级普通招考博士生及二年级直博生
完成上一年度规定课程学习、无不及格课程。
3. 三年级普通招考博士生及三、四年级直博生
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承担科研任务,在上一年度(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取得科研成果分。
4. 四年级普通招考博士生及五年级直博生
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承担科研任务,在上一年度(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作学术报告至少1次,或取得科研成果分。
5. 直博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其他类别博士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等次,其中普通招考博士生三年级及以上继续培育的比例不高于50%。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当年度不享受“树人远航”培育项目。
6.直博生考核优秀的条件:
①一年级直博生:本科期间取得科研成果分。
②二年级直博生: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③三年级直博生:在上一年度(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参加学术讲座至少4次,且取得科研成果分至少10分,。
④四年级、五年级直博生:在上一年度(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参加学术讲座至少4次,且博士入学以来取得科研成果分至少20分。
①-④科研成果分或学位课平均成绩相同时,按论文等级排序,如论文等级相同,以下情况排序优先:通过英语六级/pets4高于55分/雅思成绩高于5.5/托福高于75分。
7. 普通招考博士生三年级及以上考核按照以下顺序排序:
①按上一年度(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所取得的论文学术成果分排序;
②如论文学术成果分相同时,按论文等级排序,如论文等级相同,以下情况排序优先:通过英语六级/pets4高于55分/雅思成绩高于5.5/托福高于75分;
③如①②条件均相同,按照总学术成果分排序,如总学术成果分相同,按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序。
8. 研究生学术成果按照《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计字[2022]10号)中科研成果界定及分值表进行计分。
三、经费标准及年限
培育对象 |
最长培育年限 |
培育经费标准 (万元/生·年) |
备注 |
直接攻博研究生 |
5年 |
1.0(合格)/2.0(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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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博连读研究生 |
4年 |
1.0(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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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考核博士生 |
4年 |
1.0(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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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招考博士生 |
4年 |
1.0(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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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程序
1.博士生新生报到、人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结束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博士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条件,确定符合条件的计划培育名单后发给学院。
2.学院根据培育方案确定计划培育名单后,经公示后报研究生院。
3.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确定培育等次及培育名单后,将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对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申诉。公示无异义后,提交校研究生院。
4.二年级及以上博士生,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按照通知要求填写《西安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树人远航”培育项目年度考核表》,经导师签署意见、附相应成果材料后交学院进行汇总。
五、培育经费发放办法
1.“树人远航”培育项目经费,将在博士生入学(注册)后的10月份,由研究生院按照培育文件、培育标准、学院考核结果制定发放名单,交财务处按年度发放至博士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2.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国(境)外学习的博士生,暂停项目培育。
3.本项目范围内的博士生,可继续享受学校评定的其他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与发放。
4.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将在当年度停止项目培育:
(1)不按时缴纳博士生学费者;
(2)办理休学等手续者;
(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将终止项目培育:
(1)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科目者;
(2)早于规定修业年限提前毕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入学后因个人原因将人事档案调出学校档案管理部门者。
6.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博士生,将终止项目培育,且须全额退回已发放的项目培育经费:
(1)申请退学者;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3)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存在其他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等行为者。
7.对于出现停止、终止项目培育、退还培育经费等情形的,相关材料由学院报送研究生院。
六、其他事宜
1.“树人远航”培育项目有关工作,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2.本办法从2022年入学的全日制博士生开始试行,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