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5.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任何不良诚信或违纪行为记录;
6.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并合格。
二、申请办法
1.9月28日,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查看是否获得推荐资格。
2.具推荐资格学生登陆“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选择报考学校志愿。
3.经学院对申请学生信息审核后,由学院负责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学生需点击“同意复试”进行回复。
4.收到“同意复试”的申请学生按接收学校复试要求参加复试、体检,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学生的考核情况,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未能被学校接收的申请学生可向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继续申请。
5.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 将拟接收推免生置为“待录取”状态,“待录取”学生应及时选择“接受待录取”,逾期学校有权利对学生的“待录取”资格进行处理。
6.经审议后,学校将“接受待录取”学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经“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后,将由学校录取并占学校当年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注意事项
1、我院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专业参见以下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3500 软件工程
085400 电子信息(计算机技术和软件工程的专业学位)
2、如申请学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学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四、享受政策
1、 被我校接收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助学金,并在入学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同时还有机会申请每生每年20000元国家奖学金。
2、推免生在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期间,在申请学校各种奖学金、由学院资助的短期出国交流机会、由学院推荐的出国交流项目、留校工作机会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推免直博生在攻读我院博士研究生期间,可享受至少6个月的由学院资助(资助上限2万元)的出国交流机会。
五、联系办法
通 信 地 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西安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666信箱
邮政编码:710048
联 系 电 话:029-8231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