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行政工作进程,今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组织安排具体如下:
一、评审工作指导思想:
“指标、条件、成果、程序”公开,实行指标控制、择优评审。评审过程中,力争保证评审质量、保证重点学科建设。
二、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按西理人【2011】15号文件执行,其中对人文社科、德育、体育教师实践环节的认定仍按人字【2009】5、6、10号文件执行。
高等技术学院按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执行;
辅导员参照陕人社发【2011】86号文件申报;
外语、计算机的要求按省上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我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学科、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陕人办发[2011]86号文件所要求的晋升条件。
(二)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1.晋升各级教师职务者,应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免试条件参见陕人发【2007】52号、陕人发【2007】121号文),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晋升教授者,凡参加国家职称外语A级考试并成绩合格者,持外语A级合格证书可参加评审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陕人办发【2005】34号文执行。
(三)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对我校不具有评审权的相关学科教师晋升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根据陕人社发[2011]86号文规定,任现职期间须有一年度考核优秀。
三、评审指标: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后,根据审查结果及各院现有比例,分别下达评审指标。
四、几点说明:
1、今年是西理人【2011】15号文件下发执行的第一年,请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做好政策的宣传工作。
2、新文件中对评审程序较往年有所调整,请各学院根据西理人【2011】15号文件中对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原则,考虑本院专业、学科的分布,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按学校下达的建议人数组成本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报学校审批。
3、在评审工作中,各级评审组织各司其职,认真履行职责:
各系、室对申报人的思想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评议,客观提出推荐意见;
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申报人员公开答辩,根据本单位岗位的设置现有情况,在学校下达的指标内,按照工作需要和教师任职条件,并广泛征求教师代表意见,择优推荐合格人选。
4、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在今年的评审工作中仍坚持加大外审力度,由更多的同行专家参与评审,同时将申报人的教学、科研业绩全面提供给专家,以期尽可能保证评审意见的全面、客观。
五、时间安排: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地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
工作内容 |
9月3日 |
学校开会统一布置 |
9月4日-19日 |
基层单位(系、教研室)推荐申报人选;
个人按要求填写评审表并进行认证;
院部汇总后统一报送评审表 |
9月7日 |
各院上报拟申报人员名单; |
9月12日 |
各院上报院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 |
10月8-10日 |
学校组织资格审查;
下达各院推荐指标;
个人提交代表作(申报教授一式五份、申报副教授一式三份); |
10月8-15日 |
各学院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组织推荐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事处(含评审表、推荐评审结果(排序)及评审费) |
10月中、下旬 |
评审材料外审;
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推荐),结果公示 |
按教育厅要求 |
推荐材料上报 |
六、评审费用
我校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仍执行去年的标准(申报高职200元,专家评审费另行交纳),费用统一交财务处。学校无审定权的学科和系列,按主管部门规定,在上报材料时由个人另行交纳评审费。
七、其他
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在人事处网页上浏览;评审表格可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
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评审过程中,严格按学校下达的指标、安排的进度进行。申报材料以及院推荐意见(评审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
对评审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及时与人事处沟通。
填表内容见人事处网站下载区。
2012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