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成才,依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理学(2014〕37号】文件精神,结合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且在校学习硕士研究生未超过三年。
推免担任辅导员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延期入学研究生、休学或非休学原因留级研究生、公派留学及校际交流研究生等类别学生参评资格、认定方法以学校文件及通知为准。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额度按照国家标准发放,学业奖学金按照学校制订标准发放。
三、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学科带头人、学生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单位评定细则、推进评审工作,接受师生质询。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1-3人)、学生代表(1-3人)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核申请材料,组织本单位评审工作。
每年评审前,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名单向全院公布。
四、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名额按照学校下达执行。学院学业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任务指标进行分配。
五、申请条件
研究生申请奖学金的条件和资格以《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西理研(2014〕37号】为准。
六、评审程序
(一)学院每年根据学校通知下发申请与评审通知,并修订或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审细则,连同研究生奖学金领导小组名单、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一并在学院公示,同时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附件材料原件(复印件需要导师签字),经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交学院。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等进行奖学金评定,确定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部)申报情况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评选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鉴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是不同层次研究生共同参评,故评定工作以科研成果为主,科研成果同等条件下,参考在校成绩、竞赛获奖、六级通过以及综合表现等情况评定。所有的科研成果从入学之日算起,且成果在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中不能重复使用。
(二)学业奖学金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一学年根据研究生招生考试方式和成绩进行评定,参评顺序为推荐免试生、统考生(含调剂生)。其中,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统考生(含调剂生)按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成绩排名高低确定,分数相同情况下再按照统考数学与英语2门总分排名,同等条件下,取得创新能力认定证书的统考生优先。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全部课程加权平均分、
科研成果计分、综合表现计分按照排名高低获得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
综合考核分=全部课程加权平均分*40%+科研成果计分*50%+综合表现计分*10%。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综合科研成果计分、过程考核计分、综合表现计分按照高低排名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综合考核分=科研成果计分*70%+过程考核计分*20%+综合表现计分*10%。
(三)科研成果计分认定标准
1.科研成果界定及计分按表1《科研成果界定及分值表》计算。
2.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安理工大学,论文和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限前2名,署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计全分,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非导师论文和专利不计数。SCI/EI/CPCI(ISTP)收录论文需要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材料。硕士生论文要求必须已经发表可计分(中文论文见刊才能计分。英文论文需要在线出版或者检索才能计分:若已在线出版,需提供DOI号证明,且该论文只能用一次,检索后不再计分,学院将对上线论文实行跟踪确认;若已检索,需提供检索证明)。
3.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及学术论文的发表与收录只计一次。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所用科研成果须上次获得该奖之后取得;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所用科研成果须上学年(上学年9月1日至申请年8月31日)取得,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其科研成果的认定时间定为上学年9月1日至申请年度交表之日止。
(四)过程考核计分认定标准
过程考核计分主要是为了强化研究生的过程管理,尤其注重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学术年会环节的考核,目的是通过抓过程管理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过程考核计分=开题报告打分*30%+中期考核打分*40%+学术年会论文交流报告打分*30%
开题报告打分、中期考核打分、学术年会论文报告打分要求按百分制进行打分并排出名次。具体计分以其在本研究所的排名为准。具体计算方法为:
以100分—0分为区间,按照分组人数进行均匀分布计算,第一名记100分,其他名次学生分值以平均分差为差值依次递减,直至最后一名,如:某组共有10名同学,则第一名为100分,第二名为90分,第三名为80分,依次计算,第十名同学得分10分。
如果学生参评时还未进行开题报告或中期考核或学术年会,则其计分为0,全院统一。
(五)综合表现计分认定标准
综合表现主要是指在培养过程中,遵守校纪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包括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文明礼貌等,积极参加学院文体活动、集体活动、志愿者活动以及社会服务活动等,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认定。
综合表现计分为百分制,基础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照100分计,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表现计分=60+奖励分
奖励加分项目如下:
1、获得校级以上级别“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2、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3、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院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校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4、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
10 |
获得级别需为校级以上。
该项不可累加。
需提供证书。 |
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
10 |
获得省市级以上媒体报道。 |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
第一名:10
第二名:8
第三名:5 |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
第一名:10
第二名:8
第三名:5 |
参加校级及以上级别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
八、发放与终止
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将学业奖学金分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或停发研究生奖学金:
1.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2.未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规定培养环节者、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或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不按规定参加学术年会及学术活动者,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4.对于获奖后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者,学校停止发放奖金;
5.在奖学金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奖学金享受资格,并收回已发奖金。
研究生奖学金要正确使用,不能挥霍浪费。凡存在欠缴学费情况的研究生(含推免生),需研究生本人承诺将当次申请的奖学金自动先扣抵欠缴费用后,结余部分发放到银行卡中。
九、申诉与处理
对研究生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学院公示阶段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本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十、其他
1、同一年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不可兼得,同一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试行)》(计字[2013]2号)废止。
3、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七年九月
表1 科研成果界定及分值表
项目 |
分类 |
分值 |
补充说明 |
期刊
论文 |
SCI检索或补充说明第1条所列期刊 |
100分/篇 |
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1、 计算机学报、软件学报、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2、 通信学报、电子学报、自动化学报。
3、 西安理工大学学报限1篇,记为A类。 |
SCI刊源但暂未检索 |
50分/篇 |
EI检索或补充说明第2条所列期刊 |
30分/篇 |
EI刊源但暂未检索 |
20分/篇 |
其它A类期刊(不含检索的论文) |
10分/篇 |
会议
论文 |
SCI收录 |
30分/篇 |
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会议论文计分限2项。 |
EI收录 |
10分/篇 |
CPCI/ISTP收录 |
5分/篇 |
会议
报告 |
境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上作学术报告 |
10分/次 |
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会议报告计分限2项。
学校不予认定的学术会议除外。 |
国内举办的国际会议或一级学会主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上投稿并作学术报告 |
3分/次 |
其他全国性会议上投稿并作学术报告 |
2分/次 |
学术
专著 |
省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8分/项 |
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不少于10万字(需出版社提供证明,限前4名)。 |
专利 |
国际专利已授权 |
200分/项 |
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
国际专利已受理但未授权 |
50分/项 |
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 |
50分/项 |
国家发明专利已公开但未授权 |
10分/项 |
其他类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
4分/项 |
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限2项。
一个著作权号只对一个学生有效。 |
外观专利(已授权) |
4分/项 |
软件著作权(已获批) |
4分/项 |
科研
获奖 |
国家级 |
100分/项 |
排名1-3 |
80分/项 |
排名4-6 |
60分/项 |
排名7-9 |
40分/项 |
排名9名以后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0分/项 |
排名1-3 |
40分/项 |
排名4-6 |
30分/项 |
排名7-9 |
二等奖 |
30分/项 |
排名1-3 |
10分/项 |
排名4-6 |
三等奖 |
10分/项 |
排名1-3 |
5分/项 |
排名4-6 |
厅局级 |
一等奖 |
10分/项 |
排名1-3 |
二等奖 |
5分/项 |
排名1-3 |
科技
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 |
50分/项 |
排名第1 |
30分/项 |
排名第2 |
20分/项 |
排名第3 |
10分/项 |
排名3名以后 |
国家级一等奖 |
30分/项 |
排名第1 |
10分/项 |
排名第2 |
5分/项 |
排名第3 |
国家级二等奖
省部级特等奖 |
10分/项 |
排名第1 |
5分/项 |
排名第2 |
3分/项 |
排名第3 |
国家级三等奖
省部级一等奖 |
5分/项 |
排名第1 |
3分/项 |
排名第2 |
省部级二三等奖 |
3分/项 |
排名第1 |
备注:①科研成果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西安理工大学,论文和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限前2名,署名本人为第一作者计全分,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时计全分,本人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非导师论文和专利不计数。
②同一科研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及学术论文的发表与收录只计1次。
③在科技竞赛中,以企业等冠名或组织的竞赛获奖计分按照同级别奖励计分的5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