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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2024年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21来源: 作者:张淑娟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学院于2023921日成立院级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组(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组),统筹安排学院推免工作。

一、推免工作组成员:

组 长:院长

成 员:党委书记、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教师代表、学工办主任、四年级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教务员。

二、专家审核小组成员:

组 长:院长

成 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5

秘 书:学科秘书、研究生秘书

三、经学院推免工作组讨论,制定工作细则如下:

第一条 推荐对象为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外语水平:非英语专业学生达到国家英语四级425分或通过外语小语种四级,同等条件下通过外语六级者优先。

(三)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各门课程均及格且创新成果获奖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银奖及以上且排名前三。

2. 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铜奖或省级金奖且排名第一。

第二条 若未满足上述第一条中第(三)款,须满足课程学习综合测评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4.0

第三条 推免综合测评办法

符合第二条的学生,综合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创新成果、学术专长等认定加分,学院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推荐。具体说明如下:

1. 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加权平均分等以教务处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2. 创新成果认定范围原则上以学校公布的创新竞赛名单为准,竞赛认定以获奖证书标注年度的教务处认定竞赛目录为准,时间截止至2023918日,以证书标定时间为准。

3. 若创新成果已用于冲抵不及格课程,则不得加分。

4. 除特别说明外,创新成果、学术专长等认定加分,依据以下原则:

1)竞赛类:参照《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创新竞赛管理办法》(西安理工本教〔20195号)规定的加分标准执行,若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采取就高原则,不累计加分。

2)学术论文类: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以《西安理工大学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及目录(2019版)》为准),A类及以上论文每篇计0.1分,B类及以上论文每篇计0.05分,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0.1分。

注:上述(1)(2)中,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 各类创新成果、学术专长等累计加分不超过0.3分。

6. 各类创新成果、学术专长等认定时间为入学至2023918日。

7. 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以下原则排序:

1)获得过国家级A类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总排名前三或国家级A类科技创新竞赛二、三等奖排名第一的学生优先,并按认定加分的累计计分排序。

2)在(1)相同的情况下,课程平均学分绩点高的优先,若课程平均分绩点也相同,则课程加权平均分高的优先。

第四条 分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

2024年推免我院共有22个名额计划,含本硕连读、卓越工程师倾斜计划、符合第一条中所列条件的学生,其余可分配指标依据各个专业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五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须于921日下午6点之前向学工办提交申请,填写《西安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学工办根据推免条件审核资格,初步确定推荐名单,逾期学院将不再受理。

(二)学院推免工作组依据推免条件,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交的创新成果、学术论文、竞赛获奖等内容进行审核及评价。

(三)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结果等)在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

(四)院内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免试申请表及个人申请材料、学院推荐意见及材料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审核。

(五)学校根据有关要求上报我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学生方能获得推荐资格。

第六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激励政策

1. 在我院就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在申请学校各种奖学金、由学院资助的短期出国交流、由学院推荐的出国交流项目等,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 推荐免试直博生在我院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可享受由学院资助的至少6个月(资助上限为2万元)的出国交流机会。

第七条 其它

1. 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推免工作组。

2. 咨询电话:029-82312231 张老师/029-82312200 靳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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